工信部今天公布了修訂后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規范互聯網域名服務,推動中文域名和國家頂級域名發展應用,新規自1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解讀說,修訂《辦法》是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也是新形勢下促進域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我國已經成為域名注冊和使用大國,隨著我國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以及互聯網域名地址分配機構新通用頂級域名計劃的實施,我國域名服務的從業機構、服務種類迅速增加,域名服務監管面臨新的挑戰,存在事中事后監管手段不足等問題。
修訂后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58條。據介紹,《辦法》完善了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要求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向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刪除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規定,并進一步完善了有關要求,比如申請主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具有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個人信息保護能力等。
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有效打擊域名欺詐、濫用等行為,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開展域名注冊服務;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服務項目提供服務,不得為未經電信管理機構許可的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提供域名注冊服務。為了防范數據毀損等事故,維護網絡與信息安全,《辦法》要求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在境內設立相應的應急備份系統并定期備份域名注冊數據。